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一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提交提请机关正职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报告。提请任职的,须附有提请机关拟任职务人员的简历、现实表现、法律知识考试和民主推荐、公示情况等。提请免职的,须有免职理由。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撤职案,提案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拟撤销职务的说明。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