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病或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在会议举行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向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