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优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