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待第三十条有效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优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