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招标投标相关主体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评价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