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三条有效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招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