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