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分送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