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将法规草案、法规草案修改稿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一次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日。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