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将法规草案、法规草案修改稿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一次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日。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