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市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