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市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如果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