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二条有效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