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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有效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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