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一条有效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三)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四)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