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四)审议通过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选举和补选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