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与举行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四)审议通过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审议通过选举和补选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