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伊犁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由主席团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