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法律规定其他需要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通过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每次会议选举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提出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