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湖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和平湖保护区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Ⅱ类标准。农田排水口建立河滨生态修复湿地,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和平湖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科学设置雨水排放口,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和平湖保护区内船舶应当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抛撒污水、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游船码头应当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设施,实现船舶污染物全部上岸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