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红碱淖保护区生态修复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科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提高红碱淖保护区生态系统质量。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