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长寿康养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苗族医药等民族特色医药资源的传承和保护,开发苗医养生馆、苗医养生民宿、苗医药科普馆、医疗康养度假旅游等项目,推动民族医药与长寿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将自治县特色农产品以及中药材融入长寿康养旅游项目,开发药食同源产品。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