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温泉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温泉养生、休闲、度假、医疗等旅游项目,建设温泉酒店、休闲度假区,打造与山水生态、民族文化相融合,集康养、旅游和产业联动的温泉之乡。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