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寿康养旅游产业扶持力度,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招商引资、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相关企业项目政策支持。应当将符合长寿康养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重大项目优先列为重点推进项目、重大工程项目。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主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长寿康养旅游项目。

对于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开发长寿康养旅游项目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