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和论证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