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依照职责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旅游执法工作。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