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和支持投资者到自治县投资旅游产业,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经营旅游项目,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开展旅游宣传、推介、促销活动。涉旅经营单位旅游宣传用语、宣传资料和旅游景区(点)解说词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经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方可使用。旅游经营单位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旅游者。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