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野生鸟类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鸟类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鸟类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每年4月为自治县爱鸟宣传月。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