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指导协调、公共服务、旅游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教育、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水利、商务、应急、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