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