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