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乡风文明建设与促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遵循倡导与规范、教育与治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