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理论宣讲、文化体育、科技科普、健康素养、扶弱帮困、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和保障。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