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或者修改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