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石头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石头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本条例所称石头城遗址,是指位于自治县东北侧,南至塔什库尔干路以北六十米,北至热依格瓦德路,西至古城堡城墙西界以西五十米,东至古城台地之下古城路西侧,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晋至清代时期城池遗址。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