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石头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