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石头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石头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石头城遗址保护管理要求,严格控制石头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环境容量和游客接待规模,制定游客流量控制预案,优化参观线路,确保游客和文物安全。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