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等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