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