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二十条有效起草单位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提案人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前,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问题,应当做好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