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采取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掌握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总体实施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有关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