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三)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五)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事项,由常务主席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