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部分规定。

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修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