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及时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上应当注明通过机关、通过时间、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并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博尔塔拉报》上全文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