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和备案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报请批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及其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意见的报告、有关立法依据;(三)其他必要的材料。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