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立法制度,健全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