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