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