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案,应当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