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