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一条有效倡导下列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一)文明用餐,合理消费,不酗酒、不劝酒、不抽烟;(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燃气等资源,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避免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制品;(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非机动车出行;(四)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五)其他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