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15日内将公告、地方性法规文本、草案的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