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