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保护传承

第十一条

有效

地理标志产品金华火腿应当以金华两头乌及其二元猪、三元猪的后腿为原料,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传统工艺及质量要求。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