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第三十四条有效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阻挠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