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与外墙面安全性检测第二十四条有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除依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外,还应当做好外墙面安全的日常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检测:(一)墙面出现异常变形、大面积空鼓、脱落等现象的;(二)面板、连接构件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等现象的;(三)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外墙面损坏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检测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