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第四十条有效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